文件通知

中国气象学会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9

各省(区、市)气象学会、各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强气象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学会关于印发<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14]43号),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批“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七批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分为三类:综合类、示范校园气象站和基层防灾减灾社区(乡镇)类。综合类命名为:“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示范校园气象站命名为:“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示范校园气象站”;基层防灾减灾社区(乡镇)类命名为“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基层防灾减灾社区(乡镇)”。

(一)综合类

1.联合社会力量共建或独立兴建的具有气象科普展示、教育功能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公共科普教育活动场所。

2.气象行业中具有气象科普展示、教育功能的气象业务、科研场所,气象台站,观测场(站)、雷达站等。

3.气象相关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科研中心或野外观测站、农业试验站等。

(二)示范校园气象站

建有校园气象站、并依托校园气象站开展气象科普活动的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

(三)基层防灾减灾社区(乡镇)类

积极推进气象预警信息与气象知识的传播,有效提高公众应用气象科学信息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社区或乡镇。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请在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信息网www.cms1924.org/kpjd文件通知中下载)执行。

三、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拟申报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登录“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信息网”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1)《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须在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信息网在线打印);(2)附件材料(包括科普工作制度、近三年科普工作总结、新闻媒体宣传报导、表彰奖励及相关图片等);(3)视频(简要介绍申报单位的科普场所为主要内容的视频文件,需配备解说,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为“省(区、市)+申报单位名称”,视频发送至邮箱1953001413@qq.com)。

2.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推荐。各省(区、市)气象学会、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登录“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信息网”进行网络推荐,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附件材料报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科普部。

3.评审。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四、推荐要求

1.第七批“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由中国气象学会会同各省(区、市)气象学会负责组织实施。请各省(区、市)气象学会和有关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同时,推荐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2.每个省(区、市)气象学会推荐数目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推荐数目不超过2个。

3.2020年6月1日至7月30日为申报期;2020年7月31日至8月15日为推荐期;纸质申报材料的提交时间截至到2020年8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烨 张伟民

联系电话:(010)68406932、6840999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科普部(100081)。

 

                                                                                        中国气象学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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